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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今日说法]强奸12岁养女,逍遥法外,法理何在? [原创 2008-05-12 17:02:05] 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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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 强奸养女 逍遥法外

法理何在

     这是一个真实的事件,让人气愤!

主人公蔡小宾(化名),不痴不傻也无不良嗜好,可能就是小学文化,在1995年他19岁时全家搬迁到了湖南XX乡XX村1组,他父亲于2001年撒手人间,姐姐嫁作远人妇,就剩下六十多岁的年迈母亲与他同住,由于懒惰,在2003年都已经是27岁的大小伙子了,因为家境贫寒一直未能娶上老婆。

  农村现在只要勤劳苦干种地人均年收入应该也可上万,可由于母亲年迈干不了重活,他又懒惰,又没文化水平和能力特长,就靠种几亩地也不辛勤劳作,收入一直上不去,家里条件一直没改善,还是住着几间破瓦房,他家唯一值钱的就是新买的25寸彩色电视。村里人为他着想,为鼓励他好好劳作娶上老婆,特意让这个小学没毕业的大小伙子当上了1组组长。

03年底经人介绍,这个27岁的大小伙子终于娶上了老婆,他所娶的老婆是刚死了丈夫的女人,名叫小敏(化名),外带一个八岁的小女孩欢欢(化名)。这个时候对于他家贫穷的家境来说,已经是不可挑剔的了,是个女的就行。

小敏个子矮皮肤黝黑、小眼睛小嘴、性格温和、五官整齐也不缺胳膊不少腿,但走出门绝对影响市容。小敏以前的丈夫是出车祸死的,在小敏嫁给蔡小宾时,可是没费他家的一分银两,女人还‘倒贴’了八千元钱带到他家。(农村嫁女不花钱,女方带去的钱称私房钱,也就是倒贴),当时农村娶老婆买金器这些彩礼最少也要两万,而蔡小宾只购买了张新床加简单的家具,就把女人娶进了家,对于蔡小宾家来说就算赚了。

婚后一年多小敏又和蔡小宾生了个女儿,带去的女儿改名叫蔡欢已经十岁了,上小学二年级,小敏也忙里忙外照顾着一家大小,一家人普普通通过着平淡的生活倒也其乐融融。

两年后也就是在2007年下半年,一天中午小敏从地里劳作回家,听到欢欢在屋里哭,走过去一看顿时傻眼,看着床上的血渍和12岁的女儿光着身子在床角慑慑发抖,而蔡小宾在她进屋那一刻快速逃离,这时她明白了一切,是她的丈夫把12岁的女儿强奸糟蹋了。她愤怒地到派出所报了案。

 东窗事发,眼看妻子报了案,蔡小宾逃离了家乡,到外地打工去了,而小敏还是带着两个孩子在家,和蔡小宾的妈妈也就是婆婆一起生活。她为何没有离婚,也许还是家境贫寒没地方可去,至少那还是她的家。

春节过后,在外逃离打工的蔡小宾给家打了电话,事过半年多了,此时贫困艰难的小敏也许后悔报了案,知道蔡小宾不能回家了,回家就要被抓去坐牢,她只要求蔡小宾在外打工寄钱回去。

到派出所报的案,也只是在当地起作用,还不属于通缉范围之内,强奸12岁的养女,就这样逍遥法外了,让人悲愤!而且现在的法律是过了两年有效期,或只要受害者取消案件,就可判强奸者无罪。是不是过几年后,他家人就可以取消案例,他就可以这样平安无事地回家了,这样法理何在???

 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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